2013-10-25

[美食]韮菜臭豆腐


這家臭豆腐,是除了玉里橋頭的那家以外,光顧頻率比較高的平價小吃。

2013-10-24

[工作]鞋子捐給有需要的人吧!拿來丟人也是浪費。

        下午在Facebook看到朋友分享的連結,裡面是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內政部警政署為了保護國家元首安全,特別花費了近五十萬元的經費,訂購一百多組的「攔鞋網」,然後分配給各縣(市)警察局使用。

2013-10-23

[刑訴]「釣魚」究竟合不合法?

        依據法院審判實務上的見解,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者,係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或稱機會提供型之誘捕偵查(參閱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1034號刑事判決),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誘捕偵查。其純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存在必要性。所以,因此種方式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原則上不能說完全沒有證據能力。
       

2013-06-09

[工作]兄弟!我該如何救你?

前三天一直被一個案子給糾纏到焦頭爛額。督察室調查一件疑似廢弛職務的陳情案,當事人甲警員本來在值班,突然遇到民眾乙來所報案稱,派出所後方約50公尺處路邊有一對男女AB在爭執,男子疑似持有刀械,恐有危險。

甲警員見備勤同仁尚在處理車禍,且地點又距派出所甚近,直接單獨至現場處理。抵達現場時即發現A男持刀欲殺害B女,B女已身中數刀受重傷,遂立即持槍上膛喝令A男棄刀,A男即丟下手中水果刀,坐於B女旁等候逮捕。

2013-05-19

[刑訴]現行犯抓與不抓都有事?

最近處理幾件告訴乃論現行犯未逮捕的案件,第一件是議員檢舉,第二件是檢察官來函要求查明,兩件案情不同,但都不太好處理,現在想替同事解套,避免觸法的法律意見真的愈來愈難寫了。

一般實務上的作法,對於告訴乃論之罪,警察都是等被害人提出告訴後,再開始受理並展開調查。因此,如果是當場實施之犯罪行為,例如鬥敺傷害等,也都是先請被害人到醫院就醫,開立驗傷單後再到派出所報案,受理傷害告訴,鮮少有人關切有無涉及現行犯是否應予逮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