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不知該如何歸類,出版商是列入法律叢書系列的其中一部作品,但內容卻幾乎是在談論心理學中「記憶」的概念,如何在法庭中被濫用而失真的寫實案例。嚴格來說,應該是不折不扣的心理學著作,作者卻運用在法庭攻防中的真實個案作為引述,清晰且深刻的描述美國陪審制和嫌犯指認制度下所造成的冤獄。
雖然我們沒有像英美法體系下的陪審制和指認程序,但比較起來,我們的刑案偵查程序著實比別人的還要粗糙,連人像測繪都不用,只要被害人隨便描述一下嫌犯的特徵,神通廣大的刑事伯就可以直接聯想到「特定對象」,然後大言不慚地宣稱已經鎖定特定目標,再千方百計搞個理由去聲請搜索票或傳(拘)票,找到人以後用各種手段「順利」破案。
至少,美國警察還會找一堆人不相關的人排成一則供人指認,形式上的民主程序當下立判。但是,回過頭來,作者在書中所強調的各種「記憶」偏差效應,和錯誤運用的方式是如何導致法庭陪審團的誤判,用意是在指述記憶並非我們所想的那般監實和可信。原來,記憶是會「消退」和「變(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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