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有像最近一樣,可以好好把一本書悠閒的看完,再坐下來寫篇書評。自從接下新的職務工作之後,這種怡然自得的時間都是片斷的,實在很難持續,也連帶影響自己將感想寫在blog的時間,導致量產數愈來愈低。
作者從刑事辯護律師的角度,從自己經手過的案件當事人本身的故事,來敘述一般人都不易見也沒興趣的犯罪動機和背景。每個犯罪者背後都有個不為人知的故事,而這些所謂的「犯罪動機」都是目前司法實務上,相關執法者都未深入重視,甚至可以說不屑一顧的。以自己從事十數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警務工作生涯,從以往的案件經驗中,犯罪動機幾乎都是警詢筆錄中那千篇一律的一句話:「你為什麼要這麼做?」而之後則是洋洋灑灑的犯罪過程和行為結果。
在整個警詢筆錄裡,犯罪動機的篇幅就只有那麼一句話,與犯罪歷程和行為後果相較,永遠是比例懸殊。在在顯示世人僅注重犯罪行為人實施犯罪過程的手段與結果,是如何對被害人和社會、國家法益造成的外在侵害及其嚴重性。相對在訴訟實務上所稱之「主觀構成要件」的「犯意」,無論是在起訴書或裁判書等訴訟文書中,在呈現上亦是相差懸殊的比例。
書中所列的每個故事,都顯示出犯罪者的犯罪動機或多或少都有種令人無法苛責的無奈。亦即某些犯罪,就犯罪者而言,在當下的情境中也許是走頭無路或不得不做的決定。而作者傳達出的概念,在於德國司法實務上對犯罪動機所實施的判刑考量方式,似乎應擺脫傳統的應報理論而走向預防理論為主,而這也是目前刑罰政策中多數意見的理想目標。
但以執法者的角度來看,犯罪者的動機不是主要的考量重點,那是進入司法訴訟途徑後審、檢、辯三方角力關係的課題,對警人員而言,我們僅僅在乎所逮捕的是否為真的犯罪者?以及所獲得之證物是否足以供審、檢機關作為有罪判決和起訴的依據而已。立場很明顯的是偏向被害者的一方,也許是因為我們的角色主要在「維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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