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收到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鑑界測量通知書,可能是鄰地的地主因為賣地去申請測量,通知相鄰的四個地主10月27日上午10時要到場測量。誰曉得昨天一天就有兩間仲介公司的人跑到家裡去,問老媽地要不要賣?(因為我和老媽都是關係人)一問之下,原來昨天就測量完了,只有申請人和測量員到場,其他四位關係人,也就是鄰地的地主都沒到場。
仲介一直鼓吹老媽將地賣給他,還說鑑界結果我那塊地有佔用到申請人的地。晚上下班還不死心地打電話想說服我賣地,正納悶並問仲介為何知道我家地址,仲介說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就知道了,而且是合法申請。感覺相當不自在,隨便一個人去申請我所擁有的土地,就可以知道我的戶籍地址。難怪電視、電影上常看到些地痞流氓會知道地主的住址,一天到晚威逼利誘去迫使別人賣地。
早上一大早,老媽就打電話告知,那塊地已經被打界釘了,而且範圍超出我們一大部分的地。打電話到地政事務所找負責的承辦人詢問,講沒兩句,提到原本接到的通知是10月27日要測量,但仲介跑來家裡已經告知測量好了,承辦人即回稱正確的日期應該是昨天,因為作業的疏失打錯日期。顯然事前已經知道有問題,為何不即時修正或通知。但令我納悶的是,通知書都是電腦列印然後寄發的,一看就是像超速罰單那種定型格式文書,為什麼四位關係人的日期都是錯的,只有申請人和承辦人知道正確的日期?
再來,令人火大的是,我表達我的疑點,通知的日期如果是錯誤,有何補救措施,是否應該依原訂通知的日期重新測量。承辦人竟說已經測量完畢了,不須再測量,如果我有問題可以約個時間,他會到現場指界給我看,對於鑑定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自費」申請再鑑界(要花4000元)。而且令人氣憤的是,他打界釘的位置竟然只是依據申請人單方的說詞,在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形下,要如何能令人信服?
在我強調重點在通知日期錯誤的部分,鑑界的結果已經侵害我的利益,那位老兄不耐煩的回稱即使再鑑界,結果還是一樣,打界釘的位置還是昨天的位置,一直強調我不服的話可以申請再鑑界。問題是那花我4000元的申請費,而且是因為別人申請鑑界,不在原通知的日期逕自鑑界打釘,卻還要我自己花錢去維護莫名奇妙被侵害的權益。
承辦人自己一開始即承辦是作業疏失,通知日期錯誤,卻一直將錯就錯,不讓關係人有申訴和維護權益的機會,只是以淡淡的口氣告訴你已成定局,你的地佔到人家的地,而這些人怎麼測量?界定的依據?你根本毫無所知,要如何使人信服?偏偏他老兄的口氣就是那種平穩、冷淡的官僚作風,即使告知要直接找他上級詢問,也毫不在乎的態度。
我也毫不客氣的以研討案例的方式,將個人的疑慮和案件的所有爭點,用email寄到該所的主任信箱,並言明以「書面」答覆。熟料,下午他的直屬主管和我聯繫,一來釐清我的問題,二來想順便解釋。正忙的上班時間根本沒時間聽他多言,只是簡單和他確認我的問題疑點之後,直截了當地告訴那位主管,希望按照我的請求以書面作答復,好方便我日後尋求行政救濟時有個依據,也避免雙方在電話中的溝通不便而爭的面紅耳赤。
只是,一直不能理解的是,既然明知道通知關係人的日期是錯的,沒有即時修正或通知就算了,竟然還將錯就錯。原通知的測量日期也不用到場了,因為已經鑑界完了。可是,錯不在我,為何要我承擔錯誤造成的結果。這就好像被開交通罰單,警察告知你要在30天內到案繳錢,但實際上是要在15天以內,但你還自以為到最後一天再繳就好了,結果15天後他直接裁罰了,還說你逾期未繳,也不給你解釋的機會,或是告訴你再怎麼解釋也一樣,然後冷冷的告訴你,不服的話可以去申訴。
但是,那小子沒料到,我不只是用他們的主管信箱申訴,而且我還下定決心,打算在未獲得圓滿的處置之前,會一直用所有的管道提出救濟。甚至還叫老媽找她那位姊妹淘的民代去關心,過程中到底有沒有行政疏失或瑕疵。我要讓這些公務員知道,我不爽的不是鑑界的結果,而是他們自己犯錯後的處理態度。
講的正義凜然
回覆刪除如果測出來是對方侵占你就不同講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