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3

[行政法]好深奧的行政法!

         前幾天接到空大指導中心的電話通知,原以為這學期的面授課程結束,成績打完就可以等著領兼課費了,沒想到竟然來電詢問我下學期是否可以教授「行政組織與救濟法」這個科目,因為剛好陪老闆在外面遊玩,煞時很爽快地答應了!回到家後,上Goolge搜尋了一下,才知道不是一門簡單的科目。嚎啕大哭
     在書櫃和箱子把之前大學時讀過的行政法書籍全部翻出來,有些書都已經泛黃了,這才想起已經有好長一段時間沒有再碰這些書了。坦白說,從大學一直到工作期間,讀行政法的回憶並不是很愉快,多半是為了課業和工作需要,而非自願性的去探索行政法的領域。傷心
    而「行政組織」和「行政救濟」(亦稱行政爭訟)則是行政法中的各論(一般最常區分為行政作用法、行政組織法、行政救濟法等三大類),當初在大學好像修過六學分的行政法,但現在記得的部分也所剩無幾了。看著空大教科書的章節編排,心想當初承諾的太快,這下得累死自己!害羞
    真不知道當初是誰發明「行政法」這個東西?而那些學者偏偏又喜歡用一些艱澀難懂的文字來解釋,好像愈難理解的就愈顯現出異於常人的境界。而有些學者好意用比較淺顯的字眼來作詮釋,卻又無法有效適用在國家考試的的考題中,對於一般芸芸眾生是可以從容理解,但對於有心深入浸淫行政法理論之學子,則可能無法滿足其學習需求。沉思
    偏偏自己剛好又界於兩者之間,不如一般眾生只求對行政法有個粗淺的理解就好,因為工作需要卻又時常需翻閱判例、法令和解釋等等,勉強應該算得上是「使用者」的角色吧!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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