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5

[學習]學習是需要決心的

        上週末晚間參加研究所同學的歡送餐敘,席間還是有人好奇地問我,既然已經有碩士學位了,為何還要再來唸法律碩士?一開始,我都是半開玩笑地回答:「為了自我實現!」乍聽之下,顯然難以令人信服,眼前這三十出頭的青年,竟然已經走到馬斯洛的最高層級,尤其是參雜在一群二十來歲的年輕小伙子當中,沒一點說服力。

        但是,這的確是我的初衷!也有一些老同學和同事問我,讀博士就好啦!幹嘛還浪費錢重讀呢?我的回答也很簡單,學習是很辛苦又無趣的過程,一定要選擇自己有興趣或熱愛的,不然很難堅持到最後。加上學費不能太貴和離家不能太遠等各種次要考量因素,於是有了現在的選擇。

2013-01-10

[刑訴]偵查中之辯護權—辯護人之接見通信權

案例:甲因疑似持有毒品,而遭警方逮捕,暫拘禁在警局拘留室內,乙律師接到甲電話趕赴警局,當場簽署委任狀後,向警員A表明其為甲之辯護人,欲與乙在密閉空間單獨接見面談,警員A表明乙暫時拘禁在拘留室,但不可以單獨接見喔,在旁之警員B則表示甲之警詢筆錄已製作完畢,為避免發生串證情事,宜待該案件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後再行接見。乙即發飆當場辱罵執勤員警A、B。試問:警員A、B拒絕乙之接見請求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2013-01-03

[刑訴]偵查中之辯護權—辯護人得否與聞警詢內容

案例:警員甲通知乙製作警詢筆錄,乙之辯護人丙律師全程到場,但警員甲以偵訊室擁擠,空間不夠為由,請丙到另一間辦公室觀看閉錄電視螢幕。試問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事後「丙律師向檢察官A表示該閉錄電視無聲音,只有影像,是否會影響乙該次警詢筆錄之效力?

2013-01-01

[刑訴]偵查中辯護權—辯護人未在場之取供

案例:警員甲以乙為犯罪嫌疑人之身分通知其至警局詢問,經權利告知後,乙表示已選任辯護人丙律師,欲等待丙律師到來,警員甲即停止詢問,但持續與乙聊天,得知乙防衛心甚強,不容易突破心防,若有律師在場,更不容易突破,因而在丙律師到場後,先請丙律師喝咖啡聊天,丙詢問何以尚未開始詢問,警員甲告以機器尚未準備好,待2小時後,丙筆師表示地院要開庭,無法再陪乙而離開。警員甲隨即對乙加以詢問,經曉以大義後,乙果然為不利於己之陳述。試問:乙該次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