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看了最近一則靠北警察#781有關「同仁不論故意或是過失,都需要負責把車修回原狀」的PO文,令人有點感慨,到現在還有人認為這種事得自己摸鼻子認賠。而且,PO文中雖然指出各縣市自行制定「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的奇怪規定,但卻是典型的斷章取義,誤解法令。為了不被其廣大粉絲群不明究裡的攻訐,還是在自己的地盤裡稍微抒發一下。
好久沒針對時事新聞研究法律問題了!
今天剛好見到一篇有趣的新聞「女不服取締 黑筆改罰單」,因為女騎士逆向行駛遭警方攔查,之後又發現安全帽帽帶未扣,掣單舉發時多開了一條未戴安全帽,女騎士不服取締,直接拿起黑筆,把罰單上未戴安全帽的違規事項直接塗改,遭員警以妨害公務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