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晚間參加研究所同學的歡送餐敘,席間還是有人好奇地問我,既然已經有碩士學位了,為何還要再來唸法律碩士?一開始,我都是半開玩笑地回答:「為了自我實現!」乍聽之下,顯然難以令人信服,眼前這三十出頭的青年,竟然已經走到馬斯洛的最高層級,尤其是參雜在一群二十來歲的年輕小伙子當中,沒一點說服力。
但是,這的確是我的初衷!也有一些老同學和同事問我,讀博士就好啦!幹嘛還浪費錢重讀呢?我的回答也很簡單,學習是很辛苦又無趣的過程,一定要選擇自己有興趣或熱愛的,不然很難堅持到最後。加上學費不能太貴和離家不能太遠等各種次要考量因素,於是有了現在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