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9

[刑法]未成年人援交只罰嫖不罰娼

最後一天的上班日,本以為可以悠哉悠哉的渡過,運氣好的話,說不定可以等到長官來發紅包,沾沾喜氣。

下午剛上班,在和同事閒聊,就接到長官辦公室的電話,又有案子可辦了。沒想到今年的春安工作這麼熱鬧,連婦幼隊這種單位也在拼績效,清舊案。

2014-01-23

[刑法]騎樓行竊不構成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

今天的春安真的是不得閒!第二件交辨的案件,是刑大留了大半年清出來的舊案。同一位慣竊分別在4個不同時間、4個不同地點竊取電動機車和機車。因為人已經入所羈押,贓物也均起獲,借提後均坦承犯行,算是相當簡單的案件。

奇怪的是,移送書上記載的涉犯法條為第321條第1項,並未敘明那一款(該條加重竊盜罪共規定有六款加重條件)?看了一下移送書的內容,都是大概敘述犯嫌「獨自一人」、「徒手竊取」、「住宅前」或「住宅旁」之電動機車或機車,實在很難判斷到底是屬於哪一款?直到翻到移送卷末帶同犯嫌至現場指證的照片,直覺應該是用第1款的侵入住宅作依據。

2014-01-22

[刑訴]夜間搜索的要件

春安工作起跑第一天,馬上就有案子進來。中午11點半準備如常休息吃午餐,還沒走出辦公室電話就進來,長官又發現有法律問題要求查明。

原來,刑警大隊第一晚就去衝了一間六合彩簽賭站,準備要搶頭香。看了一下法院的搜索票,法官核定的搜索期間是第一日的中午12點到第二日的晚上12點,確實的搜索時間是第一日的晚上7點左右,看起來是在核定期間內,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很明顯的「夜間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