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工作]巡邏,只是讓長官督勤用!?

前年無意中看過這則報導,我就體會到目前臺灣警察的巡邏勤務,應該只剩下給長官督勤的功能了。

人家LA執行Predictive Policing的策略,巡邏規劃和警力派遣依據的是大量犯罪資料和數據資料庫,不增加人力還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而且巡邏路線不是一成不變,會隨著時間和犯罪數據自然演化。

那像我們ㄧ成不變的巡邏線,老是幫政治人物、地方仕紳、民意代表和金融機構當免費保全,更別提選舉時綿密廣佈的候選人相關處所,住所、服務處、後援會等,即便相距可能不到50公尺,或是在對街,也要簽巡。

制度設計的偏差,讓警察巡邏時只記得第一要務是簽巡邏表,只要漏簽一處,就得在工作紀錄簿上清楚說明處理事故未簽的理由。變態的還有多線、順逆向、定點稽查和守望等,隨時都有漏洞和缺失等著給人抓,難怪督導人員永遠不缺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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