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的上課教材其實老早就弄好了,只是最近一直被臨時的突發狀況擾亂作息,還好下班前逮到了一些空檔時間,趕緊把教材上傳,免得有人等到發慌。昨天帶著老闆的客人出遊,還碰到學生在趕作業,真是認真好學啊!為了體恤那些前幾次「因公」無法趕來上課的同學,避免找答案找到焦頭爛額,循例再次簡單說明作業的解答方式。
第一題談的是公務人員違反法令規定後的責任問題,記得上課時有講到公務員的責任主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三種類型,而本題所述之警察某甲下班後酒後駕車須擔負那些責任,則是指前述三種責任類型的其中兩種(沒有撞到人或肇事喔)。
第二題是最簡單的了,只要把上次(第三次)上課時的教材下載,去找出裡面我整理出來的訴願、陳情與行政訴訟三者之間的差異比較表(有兩張表喔!不要弄錯了),然後想辦法把它濃縮成一張表,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呈現就可以了,不要只畫表而已,這題另一方面也可以訓練一下文字敘述的能力。
第三題則是將課本以及網誌中的文章(前幾天才po上去而已)提到行政訴訟中的「保全程序」裡的幾種程序,簡單扼要的敘述出來就可以了(記得差異也要寫出來,豈碼有兩項)。
第四題是因天災(颱風)導致瑕庇產生,而管理機關也有針對該瑕庇作暫時性的管理補救措施,只是被人為破壞才導致路過駕駛人發生災禍。請從公務員違法行為責任所提到幾個要件來去討論題意談到的情形有無符合賠償責任(不要誤認為是公共設施的瑕庇責任喔!)
第四次上課時的講義下載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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