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5

[公共治理]多元論

   花了一個多星期的零碎時間,終於把這艱澀的章節給復習完了,然後再花一個多禮拜的時間蒐集素材、設計和著手準備教材,幸好K了好幾個月的PhotoShop,累積了一定的功力,終於可以打到機會發揮了。
   江部長之前還是學者時曾經提到過,多元論者認為人類世界原本存在多元的價值、信仰與制度,這種多元性不僅無法根絕,而且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我們會相信多元並存的現象乃是人性自然發展的結果,而且這種多元性將有助於每一種立場的持有者反省自身信仰的得失,從而促進社會的開放與進步。
   而在1920年代以後,美國的政治學者轉向採取行為主義(behavioralism)的途徑從事政治研究,傳統以社群看待國家的觀念逐漸不再受到以政治科學家自詡的政治學者青睞,並且盱衡當時美國的政治實況,他們也不再認為社會是一種命運共同體,轉而認為多元論所主張的分歧社會才是事實。進而,多元論成為美國政治理論和實務的主流,它不但是一種描述政治事實的理論,還是一種美國民主實務的形式,甚至是自由民主政治實踐的規範(許立一,2003)。

    淡江的陳恆鈞(2001)老師亦曾指出,一個開放競爭的社會,必然隨著價值多元化發展,而產生日益增加的團體衝突。多元論者認為,此種發展對於社會整體將是有利的,惟先決條件是允許社會成員或團體間相互競爭。在競爭過程中,國家只要扮演中立的仲裁者,維持遊戲規則的公平,社會團體勢力即可達成均衡狀態,不僅沒有任何團體能夠完全壟斷社會資源,弱勢團體亦能得到社會的保障。根據此種觀點,多元論與團體理論有著極密切關係。
   多元論者大抵主張,民主制度在本質上屬於政治精英間的競爭和利益團體間的議價,政策是由利益團體與機關之間的「聯盟」(alliance)所決定,並非由國家菁英所單獨支配。多元論者認為,在政治領域中,國家權力是割裂的(fragmentation),因此放棄國家與私人間的界限,民眾對於所關心的議題,可以直接透過團體協商,或是間接透過選舉機制,引起政治上的變化。至於國家的功能,依照多元論者看法,除了扮演被動的中立調解者,充其量類似一座風向標(weathervane),只是反應社會中強而有力團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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