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闆為了幾件公事大發雷霆,罵完了之後,在下班的時間,稍微聊了一下他發覺的現象,為什麼就是有些部門主管,表現出來的能力和預期的結果老是出現落差,甚至落差是很大的距離。這倒讓我想起組織管理中常常提到的「彼得定律」。
「彼得定律」是美國一位教育學者羅倫斯.彼得於1968年所發表,其意指:「在一個組織體系裡,所有成員都有晉升至超乎其能勝任職務的傾向(In a hierarchy every employee tends to rise to his level of incompetence.)。」簡單地說,在任何一個組織體系中,任何人都會由原來能夠勝任的職位 , 晉升到他無法勝任的職位。
職位的晉升有可能是他自己個人爭取,也有可能是因為年資夠久,經歷夠深而指派,這種現象在年資制的陞遷體系裡最為常見。只要年資夠久,等到了就是你的,完全忽略了能力取向的標準,一旦發生了實際表現和預期產生差距時,管理階層均會納悶為何他的表現和原本晉升前相差甚多?
企業講求專業取才,但公部門的人事陞遷制度卻無法像私人企業般靈活彈性,關鍵即在於必須維持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在私人企業,只要你有能力,而且獲得老闆賞識,晉升到想要的職位是易如反掌,如果再加上表現傑出,自然同事之間也不會有太多的反彈聲浪。
但在公部門卻是無法一步登天,爬得太快,給人的第一個直覺就是「靠關係」,或者是「運氣好」,較少人去觀察到他實際上的能力表現。而且,即使能力表現再怎麼好,按照目前的功績制,除排獲獎無數,也難敵那些終日圓滑處事的資深老鳥。而等到老闆要重用時,卻發現獲得結果和預期的表現相差甚大,自然不滿之情驟然而發,但這卻也是實際上公務部門體系裡,因制度設計的缺陷所導致的常態現象,以致於年輕的菜鳥們再怎麼拚,還是得看年資和經歷來論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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